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服务指南(常规)(D签注)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提交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人员:
(1)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或者就业人员亲属:
赴澳门随任人员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人员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须:
(1)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聘用外地雇员厅“输入专业外地雇员之申请”、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确认信》原件提交复印件,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6、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人员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原件(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仅申请逗留签注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上述相关材料(无需提交身份证)。
8、持有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凭原通行证和上述材料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方式
1、首次申请、换、补发、失效重新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外,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申请签注有效期及次数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多次签注;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
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
027-12580-0(咨询) 027-85395370(值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6:00
江岸区公安分局
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兴业路口
027-8539104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江汉区公安分局
江汉区新华路251号(区政务中心)
027-85767006转80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硚口区公安分局
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
027-8377332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武昌区公安分局
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区政务中心)
027-8892222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青山区公安分局
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区政务中心三楼)
027-8638560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汉阳区公安分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027-8423420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蔡甸区公安分局
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政务中心)
027-6981357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江夏区公安分局
江夏区纸坊街谭鑫培路7号
027-8539870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黄陂区公安分局
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30号(区政务中心)
027-61006271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新洲区公安分局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特一号(区政务中心)
027-8935411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沌口区公安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区政务中心)
027-8480986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湖高新区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区政务中心)
027-5077717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东西湖区二雅路309号海景花园(区政务中心)
027-8325589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洪山区公安分局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区政务中心4楼 )
027-65397012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湖风景区分局
欢乐大道301号(区政务中心)
027-8539848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航、民航、铁路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分局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办证时限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办证时限: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办签注的,办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需要函调或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七、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二年(含二年)以下多次签注120元/件,二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件。
八、咨询电话: 027-12580
九、监督电话:027-85395382
十、互联网址:www.whcrj.gov.cn(网上预约办证可优先受理)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人员,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