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往来港澳其它签注服务指南(常规) (Q签注)
一、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填表照相--取号--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二)提交材料(以下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
4、本市居民还需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学术交流人员须提交境外邀请函、与学术交流相称的个人职称证明、所在单位意见。
(2)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展览会人员须提交境外邀请函及与参加展览会内容相关的证明。
(3)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人员须提交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发出的面试通知书。
(4)赴港澳处理产业人员须提交产业状况的公证资料以及确须其赴港澳处理产业的证明。
(5)赴港澳参加法律诉讼人员须提交港澳法院出具的参加法律诉讼的有关证明。
(6)赴港澳奔丧人员须提交港澳亲属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7)赴港澳治病人员须提交港澳医院出具的前往治疗疾病的证明。
6、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须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7、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均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8、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9、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仅申请其他签注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上述相关材料(可不包含身份证)。
10、持有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凭原通行证和上述材料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11、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因下列原因可凭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上述材料申请换、补发证件:
(1)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
(2)证件有效期不足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电子芯片失效
(4)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
(5)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指本次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未签署声明,但此后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情形)。
12、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补发、失效重新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外,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申请签注有效期及次数
本市居民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根据事由申请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本市居民可申请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
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
027-12580-0(咨询) 027-85395370(值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6:00
江岸区公安分局
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兴业路口
027-8539104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江汉区公安分局
江汉区新华路251号(区政务中心)
027-85767006转80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硚口区公安分局
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
027-8377332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武昌区公安分局
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区政务中心)
027-8892222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青山区公安分局
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区政务中心三楼)
027-8638560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汉阳区公安分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027-8423420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蔡甸区公安分局
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政务中心)
027-6981357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江夏区公安分局
江夏区纸坊街谭鑫培路7号
027-8539870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黄陂区公安分局
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30号(区政务中心)
027-61006271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新洲区公安分局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特一号(区政务中心)
027-8935411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沌口区公安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区政务中心)
027-8480986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湖高新区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区政务中心)
027-5077717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东西湖区二雅路309号海景花园(区政务中心)
027-8325589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洪山区公安分局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区政务中心4楼 )
027-65397012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湖风景区分局
欢乐大道301号(区政务中心)
027-8539848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办签注的,办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需要函查的或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七、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件,二次签注30元/件。
八、咨询电话:027-12580
九、监督电话:027-85395382
十、互联网址:www.whcrj.gov.cn(网上预约办证可优先受理)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人员,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