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服务指南(常规) (T签注)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提交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在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无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6、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7、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8、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仅申请探亲签注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上述相关材料(可不包含身份证)。
10、持有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凭原通行证和上述材料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签注。
11、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核查出入境记录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受理赴香港探亲。
12、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补发、失效重新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外,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申请签注有效期及次数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申请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申请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的,可申请签发1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签发1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签发1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
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
027-12580-0(咨询) 027-85395370(值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6:00
江岸区公安分局
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兴业路口
027-8539104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江汉区公安分局
江汉区新华路251号(区政务中心)
027-85767006转80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硚口区公安分局
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
027-8377332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武昌区公安分局
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区政务中心)
027-8892222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青山区公安分局
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区政务中心三楼)
027-8638560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汉阳区公安分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027-8423420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蔡甸区公安分局
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政务中心)
027-6981357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江夏区公安分局
江夏区纸坊街谭鑫培路7号
027-8539870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黄陂区公安分局
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30号(区政务中心)
027-61006271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新洲区公安分局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特一号(区政务中心)
027-8935411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沌口区公安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区政务中心)
027-8480986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湖高新区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区政务中心)
027-5077717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东西湖区二雅路309号海景花园(区政务中心)
027-8325589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洪山区公安分局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区政务中心4楼 )
027-65397012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东湖风景区分局
欢乐大道301号(区政务中心)
027-8539848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仅限预约):9:00-12: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航、民航、铁路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分局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办签注的,办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需要函调或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七、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八、咨询电话: 027-12580
九、监督电话:027-85395382
十、互联网址:www.whcrj.gov.cn(网上预约办证可优先受理)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人员,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